铜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通知

2024/11/11 3.2k 阅读 439 点赞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医疗保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47号)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倾斜救助标准

1.起付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慢特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一个自然年度中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超过部分予以倾斜救助。经倾斜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再重复救助。

每年的起付标准根据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调整前执行上一年的起付标准。

2.倾斜救助比例: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

3.年度限额:5万元。

4.申报时限:申领倾斜救助需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12个月内。涉及年内跨起付标准的,以申报时最后一次结算时间的标准为准。

二、申报流程

由救助对象填报《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申请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救助对象不能填表的,可委托申请,同时需提供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医疗救助对象的关系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研究初审通过后,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倾斜救助金拨付至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保障措施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申报倾斜救助,并及时核发待遇,做到应助尽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铜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人类别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低保对象

£脱贫不稳定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其他:

申请人账户


账号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三重医疗保障后政策内累计自付费用


倾斜救助费用


初审人

(乡级)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人

(县级)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