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拘!!!
被誉为“黄金水道”的乌江,自南而北,流经德江县五个乡镇67公里,200吨级的船舶可以直驶长江。

POLICE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近日来,德江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了辖区流域生态环境。
2021年1月23日20时许,德江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有人在下坝河里网鱼。”
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人正在下坝河里捕捞,现场处置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控制。
经查:许某、舒某某二人交代了利用购买的猎网、充气船等禁用工具在下坝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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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某、舒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德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指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
该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