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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2022-03-16

2022/03/15 1.5w 阅读 5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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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您了解3·15吗?

您遭遇过消费侵权吗?

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该怎样对不良商家说“不”?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辖区开展以“315”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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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公安局万山分局经侦大队、谢桥派出所民警走上街面,深入沿街店铺,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等进行了具体的讲解,传授防范诈骗、非法集资等常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焦点问题,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有效强化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3月13日,石阡县公安局经侦民警辅警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银行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展出宣传题板、悬挂宣传横幅、解答咨询等方式,集中宣传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给群众生活造成的危害,普及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消费,让消费者知晓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谨防“高本高收益”等名义的金融诈骗。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手册)5000余份(册),悬挂宣传横幅15条,展出宣传题板展板10块,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铜仁公安与您分享一些维权小知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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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产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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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维权指南



(一)拒绝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预付卡消费:本店对该卡有修改和终止使用权”……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
如何认定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要擦亮眼睛,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
一是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
二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三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四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五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六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二)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三)消费维权请记住一个号码
为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5个投诉平台和渠道,统一整合为现在的12315,不管消费者的投诉是针对食品、药品还是商品,投诉的内容是质量还是价格,投诉的企业在网上还是线下,都可以通过12315的热线电话、网站、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入口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
(四)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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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权电话



1.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2.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

3.价格举报电话12358

4.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

5.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

6.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7.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8.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电话12300

9.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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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