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安排部署,经市司法局对市公安局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审核,现将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项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及时在政务服务窗口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调整办事流程、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
附件:铜仁市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无开除公职军籍记录)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docx
铜仁市公安局
2021年6月3日
铜仁市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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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事项 名称 |
证明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 监管核查 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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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 (州) |
县(市、 区、特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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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铜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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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自行在线核查 |
仅适用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贵州户籍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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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无开除公职、军籍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铜仁市公安局 |
√ |
√ |
公安机关自行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
仅适用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贵州户籍或曾在贵州政法机关工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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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发保安员证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铜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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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自行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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