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推进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市级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拟定《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评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铜仁市开展社会工作相关服务。市民政局将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项目服务的社会组织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铜仁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黔民函〔2021〕28 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操作指南》(第一版) 的通知》(2023年4月28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资源购买第三方服务,推进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建设,发挥社会工作督导指导业务专长,指导促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作为铜仁市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补充的生力军,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拟定《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项目
二、项目开展单位:铜仁市民政局
三、项目实施地点:铜仁市
四、项目实施周期:1年
五、项目服务经费:25万元
本次购买服务资金共3笔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购买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服务、10万元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10万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六、项目中标方式: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评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七、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辖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调研、督导指导、人员管理培训、项目评估(抽评)、宣传总结提炼推广等工作,重点督导指导县级社工总站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帮助解决社工站服务中相关业务问题和困难,指导社工站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会治理 4 个领域及相应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心理支持、纾难解困、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等。
八、工作要求
紧扣辖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调研指导、人员管理培训、项目督导评估、宣传经验总结提炼等工作范围,加强对承接机构项目服务内容和进度、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服务指标监管,强化项目服务实效,狠抓服务成效。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慈善社工科负责。
(二)项目采购。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由慈善社工科会同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等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和按照程序采购完采购、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开展服务。承接机构在服务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入驻站点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四)组织绩效评估。按项目阶段实施进度进行中、末绩效评估工作,承接机构每月按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项目服务中期和末期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团队健全、稳定,执行能力较好,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
(三)2021年至2022年承接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类项目绩效评估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具备驻站社工、专业督导指导、业务培训能力。
八、项目申报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铜仁市民政局报送纸质及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料。电子版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765309225@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7:00,未按期报送或纸质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竞选资格。联系电话:0856-6902407 。
九、项目评审和立项
铜仁市民政局严格按照项目购买服务及评审程序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描述的基本要素、项目预期实施绩效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程序对外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获得项目承接单位,在公告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若获立项单位在申报时无此资金,无需提供)。
4.执行团队持证社工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需要的其他提交资料。
逾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项目实施资格;提交虚假资料或限期内资料提交不齐全,取消项目竞选资格。提交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刻生效。
十、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市民政局将按资金到位情况和相关程序拨付70%的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相关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加强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项目服务需求,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严格进度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按时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末期项目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经验总结提炼及宣传推广情况等。
(三)严格项目评估
铜仁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按期开展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报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四)加强宣传推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要善于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分享和推广,做好社会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力度宣传社会工作,让更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群众等了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立带来的好处,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铜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市级指导中心项目绩效指标表.docx
铜仁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