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5/08/26 1.5w 阅读 159 点赞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医保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5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以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从次月起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不对调整之前月份开展补缴和退费。

二、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退休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由所属单位缴纳。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