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
政策通知公告

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对《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12/25 3.2k 阅读 394 点赞

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全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常住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二)90—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自然增长的动态调整机制,确定具体补贴发放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达到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凭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口簿所载明的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采取查验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有异议的,村(社区)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复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报送的材料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批。区(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自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作出政策解释和说明,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区(县)民政部门按季度采取“一人一卡”社会化方式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财政负责筹集。

(二)动态管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老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对应的标准或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或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依照高龄老年人户口簿载明的基本信息和公安、人社等部门出具的自然减员证明,做好信息采集,建立相关台账,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

(三)专款专用。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经费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发放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区(县)民政部门每季度向当地财政和市民政局报送发放情况报告,每年11月底前拟订次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的预算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县)民政局负责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享受补贴老年人的信息台帐,监督管理和审批发放本辖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区(县)财政局负责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老年人户籍、生死等信息核实情况;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高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人员比对情况;卫健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提供老年人死亡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审核上报,建立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个人原始资料档案和相关台帐,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相关工作;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调查初审、标准认定、季度审核、自然减员、标准提档、信息跟踪、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民政、公安、财政、人社、金融、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配合,依托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共同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发现、身份认定、资金保障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落实好老年人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高龄老年人申请生活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举报箱、举报热线等方式拓宽对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的监督渠道,根据来信来访情况,及时掌握和处置相关违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相关程序,虚报、重复申报、减员未报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要如数追回所发补贴金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老年人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村(社区)办理,但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的,在提供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监护人、主管单位代为办理,必要时相关部门、村(社区)应提供上门服务。

(二)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救助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属各类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原已享受的各类离退休干部高龄优待优惠补助待遇不变。

(三)被界定为吸毒的高龄老人,吸毒期间不得享受补贴。因犯罪被羁押服刑期间的高龄老人不予享受,已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因犯罪被羁押服刑的,从羁押服刑当月起不再享受补贴。刑释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从刑满释放的次月起申请享受补贴。

(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按月计算发放金额。新增申报对象,按申报当月的次月计算纳入当季度或次季度发放;属提档对象,依申请时间,于次月开始享受高一档的补贴;自然减员以及其他原因注销、停发的,依据公安等部门或村(社区)提供的书面证明中载明时间于次月注销、停发。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铜府办发〔2013〕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 1.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表一)

 2.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提标申请登记表(表二)

联系人:黎国权

联系电话:5203782

联系邮箱:trmz2007@163.com 

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表一)

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身份地址


户口簿   

详细地址


电话


委托人姓名


电话


与老人 关系


该老人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社区(村委会)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享受补贴
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重叠粘贴


备注


铜仁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提标申请登记表(二)


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电话



初报时间

年  月

提标   年龄段

(    )岁提 (   )岁


老人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

 账户



身份证地址



户口簿详细  地址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 电话


与老人 关系



社区(村委会)初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享受补贴
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重叠粘贴



备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