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医疗保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47号)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9日。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建议(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rsybjdyk@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73号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邮编:554300
附件: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医疗保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47号)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倾斜救助标准1.起付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慢特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当年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超过部分予以倾斜救助。经倾斜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再重复救助。每年的起付标准根据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调整前执行上一年的起付标准。2.倾斜救助比例: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3.年度限额:5万元。4.申报时限:申领倾斜救助需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12个月内。涉及年内跨起付标准的,以申报时最后一次结算时间的标准为准。二、申报流程符合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条件的,由救助对象填报《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申请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救助对象不能填表的,可委托申请,同时需提供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医疗救助对象的关系证明(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理通过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倾斜救助金拨付至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三、保障措施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申报倾斜救助,并及时核发待遇,做到应助尽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附件:铜仁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类别 |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其他: | |||||
| 申请人账户 | 账号 | |||||
|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 | 年月日 | |||||
| 经办机构审理 | ||||||
| 经三重医疗保障后政策内累计自付费用 | 倾斜救助费用 | |||||
| 经办人 | 年月日 | 复核人 | 年月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