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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017/07/26 2.2k 阅读 259 点赞

铜人社发〔2017〕6号

关于印发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

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龙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铜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为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7〕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2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1.自主创业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及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

(二)补贴条件

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在铜仁市范围内,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四年内,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小微企业带动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首次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自主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多申报3次,每次申报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办理程序

(一)自主创业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2张;

2.创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和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提供近期财政报表;

4.开户银行许可证(个体经营只需提供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铜仁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所创办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2张;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以及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辖区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4.开户银行许可证(个体经营只需提供创业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核实申请者身份,对其投资金额、经营场地、经营形式、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等进行考察认定,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就业部门。就业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一周后,再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给自主创业者本人。

四、其它事项

(一)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予享受补贴。

(二)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已持有营业执照,在本细则实施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注销已有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营业执照的,不予享受补贴。

(三)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按本细则申领相关补贴后,注销已有营业执照,在一年以内,其直系亲属在同一地址领取属同一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不予享受补贴。

(四)就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建立补贴资金拨付台账和人员管理台账。同时,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追缴所拨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且不得再享受铜仁市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本实施细则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从2017年至2020年止。

附件:1.铜仁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铜仁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铜仁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铜仁市创业补贴统计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