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
政策通知公告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30 6.2k 阅读 241 点赞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新目录更好的在我市落地执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落地

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目录中已进入国家集采、联盟集采的药品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二、做好特殊药品的配备和管理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谈判药品进入“双通道”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对国谈药品中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零售的药品,开展相关诊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落实进院配备。配备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预留质量保证金、医保服务协议续签、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  

根据《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各区县要督促辖区内具有开具“五定”药品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特药药店根据前期安排部署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医院和药店信息系统的改造和维护。

三、做好“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药品目录的公示

具有开具“五定”药品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在药房窗口公示“双通道”药品配备名单,“双通道”药品临时采购名单。各级医保部门主动公示辖区内“双通道”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名单、“双通道”药品配备名单、“双通道”药品临时采购名单。

四、加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配备情况和使用管理

   各区县医保局和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要以《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于2025年3月1日前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及新增医保药品配备情况,“双通道”药店配备药品情况报送市医保局邮箱(trsylbzjyyglk@163.com)。

五、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省局下发文件参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http://ybj.trs.gov.cn/zwgk_500979/zfxxgk/fdzdgknr/zcwj/202412/t20241231_86440886.html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