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开发就业
扶贫援助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用好用足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现就做好开发就业扶贫援助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开发4700个就业扶贫援助岗位,专项用于安置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他们实现脱贫增收。深度贫困县和极贫乡镇所在县(沿河、石阡、德江)岗位指标数可上浮50%,其余区县可上浮20%。
二、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范围及安置对象
开发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岗位;通过和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岗位,用于安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一)持《残疾证》人员;
(二)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以上人员;
(三)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三、就业扶贫援助岗位的开发
(一)岗位开发坚持统筹开发、严格管理、促进就业和“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就业援助岗位安置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立就业援助岗位开发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合理开发岗位,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申报材料及流程如下:
1、岗位开发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2);
(3)《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附件3);
(4)就业援助岗位安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还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岗位开发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企业、机构)提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申报材料——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扶贫部门审核,对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安置人员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核实,并对用人单位(企业、机构)开发岗位安置的对象进行3天的公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复核,确定申请单位就业扶贫援助岗位数量和安置对象名单。
(2)用人单位开发的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在指标范围内,安置人员有增加或减少时,应在人员发生变化10日内填报《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援助岗位安置人员增减名册》(附件4),特别是对新安置人员要按照第一点第4项提交资料进行备案,同时按照第二点第1项的申请流程进行人员身份、岗位的确定。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期限从2019年8月至12月。
五、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按月代为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5);
2、《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6)。
(三)补贴拨付流程
用人单位(企业、机构)提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要进行3天的公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将资金拨付到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发放情况备案
各区(县)于每月25日前将《铜仁市(东西部协作)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送市局。
六、就业扶贫援助岗位的管理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安置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建立实名制台帐。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扶贫部门不定期对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用人单位(企业、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资金来源
就业扶贫援助岗位补贴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列支。市局将根据各区(县)就业扶贫援助岗位指标分配情况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结余情况,一次性预拨3个月的资金用于补贴发放。
联 系 人:唐兴艳 邮箱:10165494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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