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
(一)不提供食宿的社会服务
1、社会捐赠
7月份末,全市累计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万元。
2、社会救助情况
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636元/人.月,其余区县为570元/人.月。7月份末,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81万人,比2018年6月末增加10762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98万户,7月人均支出水平447.15元/人.月。
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3936元/人.年,其余区县为3876元/人.年。7月份末,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2.9万人,比2018年6月末减少1785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3.98万户,7月人均支出水平284.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8万人,比2018年6月末增加64人,7月人均支出水平1094.49元/人.月
3、优抚安置工作
7月份末,全市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5万人。
二、主要民政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7月份末,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累计支出13.66亿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1.19亿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4亿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0.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