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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7/04 8.9k 阅读 441 点赞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53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192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黔教发〔2021〕36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49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3年“20502普通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强化政府统筹领导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落实项目实施推进和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和如期完成。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统筹组织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二、各县(区)要紧扣“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2020—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及年度实施计划,一是持续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教育设施,有序增加学位供给;二是继续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重点加强功能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及设施配备,配齐洗浴、饮水、医务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三是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保障水平,修缮必要的校园校舍设施,改善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条件,配备必要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校园校舍安全和学校正常运转;四是加强必要的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三个课堂”建设及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落实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劳动教育场所及高寒高海拔区域冬季清洁取暖设施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优化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有效保障。

三、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教函〔2020〕33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坚持厉行节约严控标准节俭建校的通知》(黔教函〔2020〕302号)要求,切实树牢节俭建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省情、市情、县情实际和办学基本需要,始终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科学选址布局规划学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因地制宜做实做美校园设计,精准安排、高效实施、规范管理,把每一笔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用到关键处,精准补齐办学短板、改善办学薄弱环节,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和豪华建设,不得建设与学校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确保投入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投用一所。要认真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相关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力推广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四、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重建(迁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投用要在18个月内完成,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用在12个月内完成,改建、维修改造(加固)工程项目竣工投用在6个月内完成,设施设备项目在6个月内采购安装到位。补助资金合法合规拨付使用完毕,原则上当年,最迟不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在贵州教育工程项目云管理系统、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录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推进等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表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五、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实行有关教育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罚劣奖优机制,进一步明确罚劣奖优原则,推动及时充分高效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教师公租房(教师周转宿舍、教职工宿舍)、发放人员津补贴、冲抵地方应承担的相关经费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六、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备案项目实施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更改的,在备案文件下达后6个月内,按程序由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或区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附件1、2、3:2023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等.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