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3月铜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铜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碧江区老城区内市中办事处、环北办事处各社区,河西办事处各社区、双江村、新华村,灯塔办事处行各社区及工业园区,川硐教育园区、工业园区;万山区谢桥社区、谢桥村、唐家寨村、楚溪村;大兴高新区为“限放”区域。但是,近段时间在“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屡有发生。为此,市公安局决定,在铜仁市开展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限放”区域内,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违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500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个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一律报请纪委监察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本人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其父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一律报请纪委监察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
四、对违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一律报请宣传部门在电视、微信等新兴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在“限放”区域内,各单位、各部门、街道、社区、村组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六、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燃放或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出警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16年6月2日起实施。
铜仁市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