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发挥连续作战精神,侦破3起非法狩猎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净化辖区生态资源环境,维护辖区生态资源安全。

2021年8月期间,思南县青杠坡镇男子万某为达个人目的,在其房屋边的田土内使用高压电容转换设备搭建铁丝围栏猎捕野生动物,并猎捕到两头野猪,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审讯,万某对其使用非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办理中。
2021年10月期间,思南县鹦鹉溪镇男子余某某为达个人目的,在山林田野边使用高压电容转换设备搭建铁丝围栏猎捕野生动物,猎捕到猎获物后在准备售出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在调查时,民警发现余某某此前已多次使用非法手段及工具猎捕大量野生动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思南籍男子田某为达个人获利目的,邀约安某某多次在大河坝镇、凉水井镇等地使用钢索套夹、架设电网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相关猎获物售出获利。目前,田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