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无证盗采、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矿种、超出批准范围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对拒不停止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盗采组织者,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盗采或包庇纵容盗采行为、为盗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电力、民爆物品等一系列便利,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处理。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开采手续的矿产品。
八、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线索经查实认定后,根据《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盗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
区自然资源局:0856——3521925
区应急管理局:0856——352409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6——3521063
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0856——3521103
市公安局万山分局:0856——352626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