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
(一)不提供食宿的社会服务
1、社会捐赠
12月份末,全市累计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233.84万元。
2、社会救助情况
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636元/人.月,其余区县为570元/人.月。12月份末,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83万人,比2018年11月末减少270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95万户,12月人均支出水平375.27元/人.月。
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3936元/人.年,其余区县为3876元/人.年。12月份末,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1.67万人,比2018年11月末减少5610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3.43万户,12月人均支出水平243.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万人,比2018年11月末增加237人,12月人均支出水平964.83元/人.月
3、优抚安置工作
12月份末,全市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9万人。
二、主要民政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12月份末,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累计支出23.96亿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2.07亿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4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12亿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