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铜共建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
稳定就业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省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会议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鼓励苏铜共建园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效提升带贫能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安排东西部扶贫协作(劳务协作)资金,对吸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苏铜共建园区企业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其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助力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补贴对象
2020年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3个月以上的苏铜共建园区企业。
三、补贴条件、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补贴条件
苏铜共建园区企业本年度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就业满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1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00元。
2.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20人),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
3.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2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
4.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三)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补贴申请表》(附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发放3个月以上的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向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2.核实信息。由区(县)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核实;申报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核实。
3.审核资料。区(县)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10天。
4.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在接到市扶贫办下达资金后,根据各区(县)苏铜共建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预拨到各区(县)人社部门账户上。各区(县)人社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于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到位。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所指苏铜共建园区不包括碧江区铜仁·苏州产业园。铜仁·苏州产业园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方案由碧江区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所需资金从今年市政府安排给铜仁·苏州产业园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2.按照本方案申报补贴的苏铜共建园区企业不得再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铜扶领办发﹝2020﹞2号)申领吸纳就业补贴。
3.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严格发放范围、补贴申请、发放程序、发放管理,严禁“超对象、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
4.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苏铜共建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地见效,每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苏铜共建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
5.本方案由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