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铜仁籍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或组织输出就业,促进就业脱贫,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1.2020年在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通过苏州市帮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2020年组织输送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江苏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
3.2020年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苏州市对口帮扶援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项目、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江苏省就业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通过有组织输送到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对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已按《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苏州市稳定就业补助办法》(铜扶领办发﹝2018﹞100号)享受稳定就业补助、按《铜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扶领办发﹝2019﹞45号)享受就业援助及稳岗补贴的不得申请就业稳岗补贴。
2.申报资料
(1)就业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补贴时应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3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补贴时应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收入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由市人社局协调苏州市人社局协查提供),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补贴时应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铜仁市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二)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
1.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通过苏州市帮扶(包括援建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产业项目带动、就业技能培训、招聘会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200元的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
2.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补贴可由用工单位代为申请或个人提出申请,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就业凭证(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3个月以上的收入凭证(工资银行流水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单或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附件10)。
(三)组织输送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输出,输出到江苏省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组织输送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输送补贴;对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有关市场主体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请组织输送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分别应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组织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江苏省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7),《组织输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表》(附件8)。
(四)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吸纳我市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贫微工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或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人补贴500元。
2.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向区(县)人社部门提供《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补贴申请表》(附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发放3个月以上的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时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向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2.核实信息。由区(县)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身份进行核实;申报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核实。
3.审核资料。区(县)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10天。
4.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在接到市扶贫办下达资金后,根据目标任务预拨到各区(县)人社部门账户上。各区(县)人社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于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到位。
五、其他事项
1.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外,其余补贴所需资金均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列支。
2.各区(县)人社部门按月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并将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名单及资金拨付凭证、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社局。需增加资金的,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据实追加。
3.各区(县)人社、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把资金关口,确保受益对象精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