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
(一)不提供食宿的社会服务
1、社会捐赠
10月份末,全市累计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56万元。
2、社会救助情况
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636元/人.月,其余区县为570元/人.月。10月份末,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84万人,比2018年9月末增加176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96万户,10月人均支出水平395元/人.月。
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碧江区、万山区为3936元/人.年,其余区县为3876元/人.年。10月份末,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2.5万人,比2018年9月末减少236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3.83万户,10月人均支出水平270.9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万人,比2018年9月末减少130人,10月人均支出水平1188.5元/人.月
3、优抚安置工作
10月份末,全市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9万人。
二、主要民政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10月份末,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累计支出18.98亿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1.63亿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95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46亿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0.88亿元。